汾阳市老刘菇行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开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82MA0HC9K34A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太和桥街道晋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西南角3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汾阳市监处罚〔2025〕89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从事蔬菜经营,经营范围;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豆及薯类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食品销售。当事人经营面积36平方米,符合《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适用范围。
当事人于2025年6月15日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太原市不锈钢产业园区建建果蔬商行购进涉案农产品大葱42公斤,购进价格是2.2元/公斤,销售价格为3元/公斤,截至检查日,该批次大葱已全部售出。故本案涉案产品大葱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26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3.6元。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6日对当事人销售的大葱进行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1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履行召回义务。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叁元六角(33.6元)整;
2、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圆(2200元)整;
罚没款共计贰仟贰佰叁拾叁元陆角(2233.6元)整。
2200.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