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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鑫博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俊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121MA471UT29Q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舞阳县辛安镇计生办东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3
(2024)豫1104知民初55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舞阳县鑫博购物中心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2
2022-11-22
(2022)豫1104知民初42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舞阳县鑫博购物中心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3
2021-03-19
(2021)豫11知民初17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舞阳县鑫博购物中心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01
2021-03-22
(2021)豫11知民初17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舞阳县鑫博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舞市监处罚〔2025〕143号
经调查,舞阳县鑫博购物中心2025年5月19日被抽检的姜是从平顶山市新华区文贾农副产品店进购的,共进购了15斤,单价为每斤4.67元,共售出5斤,售价为每斤5.98元,剩余10斤都坏掉损耗了。当事人已采取措施召回,由于都是零散卖的,没有销售记录,且从抽检到收到检验报告时间间隔较久,导致不能召回该批不合格姜。舞阳县鑫博购物中心提供有平顶山市新华区文贾农副产品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姜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及进货票据等相关手续。舞阳县鑫博购物中心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能说明其进货来源,且调查时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舞阳县鑫博购物中心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主体资格及身份。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已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和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姜已销售完毕的事实。 3、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姜的进销价格、数量、销售额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4、《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姜的事实。 5、舞阳县鑫博购物中心提供的供货商平顶山市新华区文贾农副产品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票据及食品合格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6、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1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姜已销售完毕的事实。 7、召回公告一份,证明当事人采取措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免于行政处罚
0.00元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2
舞市监处罚〔2023〕23153号
销售散装食品未落实防尘防蝇措施
警告
-元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