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家辉供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牟家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00090366558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平岗矿矿办委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15
(2021)黑03民终261号
供水合同纠纷
鸡西家辉供热有限公司
鸡西市恒源供热有限公司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2-04
(2020)黑0305民初424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鸡西市恒源供热有限公司
鸡西家辉供热有限公司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3
2020-11-19
(2020)黑0305民初424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鸡西市恒源供热有限公司
鸡西家辉供热有限公司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4
2020-09-22
(2020)黑0305民初424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鸡西市恒源供热有限公司
鸡西家辉供热有限公司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5
2020-09-22
(2020)黑0305民初424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鸡西恒源供热有限公司
鸡西家辉供热有限公司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6
2020-07-27
(2020)黑03民终338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鸡西家辉供热有限公司,鸡西市恒源供热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5-20
(2020)黑0305民初1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郝**
牟**,鸡西家辉供热有限公司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8
2020-02-03
(2020)黑03民终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郝**
鸡西家辉供热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1-17
(2020)黑03民终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郝**
鸡西家辉供热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01-17
民间借贷纠纷
郝**
鸡西家辉供热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08
2020-12-22
(2020)黑0305民初424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鸡西市某某供热有限公司与鸡西某供热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283.03元
民事案件
2
2022-02-26
2022-02-16
(2021)黑0302执恢40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2-26
2022-02-16
(2021)黑0302执恢401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2-26
2021-12-17
(2021)黑0302执恢4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2-26
2021-12-17
(2021)黑0302执恢401号
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9-24
2021-05-14
(2021)黑03民终261号
合同纠纷
鸡西家辉供热有限公司、鸡西市恒源供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4-30
2021-04-27
(2020)黑0302执恢240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4-30
2021-04-27
(2020)黑0302执恢241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2-29
2020-12-11
(2020)黑03民申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牟**、郝**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01
2020-06-23
(2020)黑0305民初1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郝**与鸡西家辉供热有限公司、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6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梨树市监处罚〔2026〕10号
2026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检查企业年报时发现鸡西家辉供热有限公司在2024、2025年度连续2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根据上述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5日实地到该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法行为。
经核查当事人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连续两年未及时进行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鸡西市梨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鸡西市梨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鸡西市梨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