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郑市一分利园林工具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二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184MA9H1LW80G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中德产业园83号楼3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2022年11月11日,当事人从个人处共购进标称“东成原厂链条”的16寸链条4406条,购进单价为5.80元/条、6元/条、6.50元/条、7元/条不等,购进均价为6.27元/条,共用款27636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链条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合格证明文件和商标授权材料。当事人提供了供货者通过微信以图片形式发送的销售单,销售单上标有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无供货单位名称和签章信息,双方未签署相关合同,未开具相关发票。2022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6日,当事人共销售上述标称“东成原厂链条”的16寸链条4112条,销售价格为8元/条、10元/条、11元/条不等,销售均价为10.37元,销售得款为42634元。扣除成本,获利16851.76元。剩余294条标称“东成原厂链条”的16寸链条未售出,被我局于2025年11月26日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以销售均价计算,被扣押的294条16寸链条的货值金额为3048.78元。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经营额为45682.78元,违法所得为16851.76元。 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当事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中德产业园83号楼302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待售的294条标称“东成原厂链条”的16寸链条。上述标称“东成原厂链条”的16寸链条是电链锯的配件,每条链条由一个塑料盒包装,塑料盒上标有“”“SAW CHAIN”“中国知名品牌”“Perfect quality”“professional technology”“东成原厂链条”等图样字样,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信息。经“”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顾志平授权人江苏东成机电工具有限公司鉴定,上述294条标称“东成原厂链条”的16寸链条不是我公司生产,也不是我公司授权生产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天,我局依法对上述294条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链条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证,第4745417号注册商标“”系顾志平32062663070****的注册商标,注册公告日期:2009年2月28日,专用权期限:2019年2月28日至2029年2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包括:割草机;油锯(林业工具);木材加工机;雕刻机;石材切割机;电锤;抛光机器和设备(电动的);切削工具(包括机械刀片);非手工操作手工具;电动手工具;空气压缩泵;传动齿轮。顾志平于2025年1月1日签署授权书,全权授权江苏东成机电工具有限公司就有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进行维权,对相关产品进行鉴定,授权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另查明,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五年内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改正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称“东成原厂链条”的16寸链条294条; 2、没收违法所得16851.76元; 3、罚款45682.78元。
45682.78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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