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谷婷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瑞婷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G0YA4P9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黄家榜小区A区8排8栋1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208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3日办理《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其在美团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开设网店,店名为“老华南.猪蹄饭”,平台登记的店铺经营地址(即配送地址)为: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黄家榜小区A区8排7栋1楼门面;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为: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黄家榜小区A区8排7栋1楼门面,而《营业执照》及《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登记注册的法定经营场所为: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黄家榜小区A区8排8栋1楼门面。当事人目前未在登记注册地址实际开展经营活动,而是在非许可地址从事网络餐饮服务,且无实体堂食服务,将非实际经营场所的照片上传至美团平台作为堂食照片使用,构成了涉嫌向网络外卖平台提供虚假的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违法行为。
在调查期间,当事人已主动将美团平台上的“老华南.猪蹄饭”店铺下线整改,未能提供经营额数据,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鉴于其从事的是小餐饮服务,经营时间不长,且无实体堂食,货值金额可合理推定不足一万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本局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情形,同时,考虑当事人在本局调查期间已将网络店铺下线整改,且当事人为建档立卡脱贫户,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对当事人适用减轻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