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港龙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恒烨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4329996800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海盐县百步镇横港村长岸七组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5-27
2016-05-27
(2016)浙0212民催5号
申请公示催告
海盐港龙印刷物资有限公司、陆恒烨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盐应急罚决﹝2023﹞第000022号
2023年2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海盐港龙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经营场所储存特调稀释剂40桶(18kg/桶)、固化剂100瓶(100g/瓶)、硬化剂1kg、尼龙丝印系列油墨150kg等化学物品,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和抽样送检并送达了《抽样取证凭证》,同时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局科学研究院2023年3月2日出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以及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2828(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证明,上述物品为危险化学物品。当事人海盐港龙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2.对现场查获的危险化学品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海盐县应急管理局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