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仓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云飞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84763585756Y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高邮市三垛镇工业集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09
(2023)浙0602民初11224号
不当得利纠纷
扬州金仓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26
2024-03-03
(2023)浙0602民初11224号
不当得利纠纷
扬州金仓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467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邮市监处罚﹝2025﹞250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有衬里消防水带(规格型号:8-65-25-涤纶长丝/涤纶长丝-合成橡胶,生产日期:2024年)具体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20日。当事人于2024年7月20日生产涉案有衬里消防水带1650米,其中50米用于出厂检验,剩余1600米在当天以1.50元/米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了浙江杭州的经销商。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经检验因耐磨性能、热空气老化性能项目不符合GB 6246-2011《消防水带》要求,而被判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复检报告后,立即联系浙江经销商拟召回上述不合格消防水带,因经销商已将涉案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全部销售完毕,而无法召回。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单据及成本核算表,生产成本为1.45元/米,销售价格为1.50元/米。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消防水带的货值为2400元,违法所得80元。
罚款金额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6000.00元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7
2
邮市监处罚﹝2024﹞655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有衬里消防水带(规格型号:8-65-25-涤纶长丝/涤纶长丝-合成橡胶,生产日期:2023年)具体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8日生产涉案有衬里消防水带800米,其中50米用于出厂检验,剩余750米于2024年3月1日以1.50元/米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了金华市金东区利鑫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经检验因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GB 6246-2011《消防水带》要求,而被判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复检报告后,立即联系金华市金东区利鑫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拟召回上述不合格消防水带,经销商回复除抽检的50米水带外,剩余700米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已全部退回当事人,当事人将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全部降级用作农用水带处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单据及成本核算表,生产成本为1.45元/米,销售价格为1.50元/米。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消防水带的货值为1125元,违法所得37.5元。 当事人于2024年3月9日生产的涉案有衬里消防水带(规格型号:8-65-20-涤纶长丝/涤纶长丝-合成橡胶)生产涉案有衬里消防水带1040米,其中40米用于出厂检验,剩余1000米置于仓库用于网络销售。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经检验因试验压力及最小爆破压力项目不符合GB 6246-2011《消防水带》要求,而被判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由于销售对象不固定已经无法召回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成本核算表,生产成本为1.45元/米,网络零售销售价格为2.88元/米。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消防水带的货值为2880元,违法所得1430元。 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有衬里消防水带(规格型号:8-65-25-涤纶长丝/涤纶长丝-合成橡胶,生产日期:2024年)具体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当事人于2024年5月20日生产涉案有衬里消防水带1050米,其中50米用于出厂检验,剩余1000米于当天检验合格后以1.50元/米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了杭州科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经检验因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GB 6246-2011《消防水带》要求,而被判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复检报告后,立即联系经销商,经销商回复称销售给义乌市庆顺消防器材商行的5根消防水带,除抽检的2根无法召回,剩余3根已退回经销商,现已将涉案批次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38根全部退回当事人,当事人已将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全部降级作农用水带处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单据及成本核算表,生产成本为1.45元/米,销售价格为1.50元/米。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消防水带的货值为1500元,违法所得50元。 综上,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的货值金额共计5505元,违法所得1517.5元。
罚款金额13,762.5元;没收违法所得1,517.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3762.50元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1
3
邮市监处罚〔2023〕305号
当事人生产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经抽检被判为不合格。
罚款金额2,618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618.00元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