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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子青废旧品回收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子青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02MACFAGNG8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朝阳街道北京东路95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114号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叉车(设备代码:51104210012023080205),于2023年8月14日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叉车定期(首次)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5ND120252098)在有效期内(下次检验日期:2027年7月)。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陈子青取得了有效证件,证件编号:332603197003063819,项目代号:N1(叉车司机),发证日期:2025年12月11日,有效期:2025年12月到2029年11月。我局2026年4月10日检查时发现,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正在进行装卸作业。截止调查结束当事人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之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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