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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国东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8DKY26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伏龙山南路387号C3栋13A(14楼)1408(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3
(2025)浙0782民初4013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喻**
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徐**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5-12-04
(2025)浙0782民初4013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喻**
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徐**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5-10-10
(2025)浙0782民初211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喻**
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徐**
义乌市人民法院
4
2025-06-17
(2025)浙0782民初211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喻**
徐**,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2022-07-28
(2022)浙0782民诉前调642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
黄*,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6
2020-09-09
(2020)浙0782民初1157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
宋**,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磐安支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7
2020-08-14
(2020)浙0782民初99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
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宋**,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8
2020-07-09
(2020)浙0782民初75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何**,何**,楼**
孙**,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9
2020-06-23
(2020)浙0783民初522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杨**,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10
2020-06-03
(2020)浙0782民初59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
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宋**
义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0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喻**
徐**,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义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1
2020-08-17
(2020)浙0782民初99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与宋**、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917.83元
民事案件
2
2020-08-03
2020-07-16
(2020)浙0782民初7509号
楼**、方**等与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79518.08元
民事案件
3
2020-07-23
2020-07-01
(2020)浙0782民初59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与宋**、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3-16
2020-02-25
(2020)浙07民终5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中心支公司、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23
2019-12-08
(2019)浙0782民初116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喻**与徐**、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8490.44元
民事案件
6
2019-02-25
2019-01-23
(2018)浙0782民初208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喻**与徐**、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5﹞50177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1日08时06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象义线)佛堂方向K277+300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198.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2
金路政罚﹝2025﹞50173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07日09时45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19省道186K+550M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0
3
义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760号
当事人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机场路与北苑路交叉口西南侧实施了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支行营业部缴纳或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11000.00元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03
4
义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061号
当事人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浙江省义乌市机场路辅道数字产业园C区段实施了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违反了《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五条、《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支行营业部缴纳或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00)
2100.00元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29
5
金运政罚﹝2025﹞50140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04日09时52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福田街道环城北路前店一区路段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2
6
金路政罚﹝2025﹞50103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7日09时36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K196+200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8
7
义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719号
当事人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浙江省义乌市机场路与北苑路交叉口西南侧实施了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支行营业部缴纳或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11000.00元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16
8
金运政罚﹝2025﹞5092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5日10时5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北苑街道机场路617号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车辆安全行驶情况实施动态监控。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9
9
金运政罚﹝2025﹞5093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5日15时3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9省道147K+300M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6
10
金运政罚﹝2025﹞5085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19日11时02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S217省道与天宝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宏页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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