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遥美嘉视光配镜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巩禹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8MA0KK59G60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古陶镇中都中街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遥市监处罚〔2026〕20号
1、平遥美嘉视光配镜中心(巩禹泽)领取了营业执照、并提供了巩禹泽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主体资格真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未登记“医疗器械”。2、从当事人处依法扣押的“海俪恩”全视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盒体上看,注册号和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均为国械注准20193160650,从当事人依法扣押的“海昌”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盒体上看,注册号和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均为国械注准20163160431,从当事人依法扣押的“卫康”新视隐形眼镜护理液盒体上看,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为国械注准20163161619,该涉案物品确系第三类医疗器械。3、经现场检查,平遥美嘉视光配镜中心(巩禹泽)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确实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4、经询问当事人巩禹泽,120ml“海俪恩”全视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售价为10元/瓶,125ml“卫康”新视隐形眼镜护理液售价为15元/瓶,120ml“海昌”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售价为15元/瓶。5、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24日现场送达询问通知书,店门关闭,于当日向当事人邮寄询问通知书,邮寄信件显示其家人刘旭美于2025年12月27日代收,我局于2026年1月6日再次向当事人邮寄询问通知书,信件显示巩禹泽本人于2026年1月9日妥收。6、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未登记第三类医疗器械事项和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未变更的行为,当事人在询问中明确表示将关闭店铺,以后不再经营。以上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自然人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营业证照复印件、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一、没收已扣押的8盒“海俪恩”牌、2盒“海昌”牌和4盒“卫康”牌隐形眼镜护理液; 二、罚款5100元。
5100.00元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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