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硒茶园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萌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233183312X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利川市沙溪乡玉河村五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12号
现已查明:涉案的"恩施玉露茶"的产品包装袋背面标注了"绿色食品"标志及企业信息码(GF422802203773),经销商:利川市沙溪悠香生态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商:利川市硒茶园生态茶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SC11442280250853,执行标准号:DB42/T351,净含量:250克,保质期:24个月,产地:湖北?利川,地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沙溪乡玉河村五组68号,电话18694025888。该款茶叶包装袋是2025年5月由温州磊世包装有限公司制作的,制作价格是0.72元/个,共计制作了100个,金额共计72元。上述恩施玉露茶生产了80袋,销售了6袋,销售单价23.32元/袋,销售金额共计139.92元。剩余74袋成品在当事人位于恩施硒茶小镇的销售门店里,在2025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以后当事人已将剩余74袋成品自行销毁处理。
另查明,涉案的"恩施玉露茶"的产品包装背面标注的"绿色食品"标志及企业信息码(GF422802203773)对应的获证企业为"利川市沙溪悠香生态茶业专业合作社",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符合绿色食品A级标准,被认定为绿色食品A级产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名称及产品编号分别为:沙溪悠谷香香茶(LB-44-23111720898A)、沙溪悠谷香玉芽(LB-44-23111720897A)、沙溪悠谷香烘青(LB-44-23111720896A)、沙溪悠谷香毛尖(LB-44-23111720895A)、沙溪悠谷香利川红(LB-44-23111720894A)、沙溪悠谷香冷后浑(红茶)(LB-44-23111720893A)。...[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你单位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绿色食品"标志证明商标的"恩施玉露茶"产品包装袋20个;
2.处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