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西陵区汇之源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玲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2MA488WJ97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西陵区果园一路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西市监处罚〔2026〕121号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配备有两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执业药师,姓名周彬,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421224050176,执业单位:宜昌市西陵区汇之源药房,有效期至:2029年04月10日,另一名为投资人李玲,2026年5月20日,当事人销售两盒处方药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未见执业药师周彬在岗,无审核记录。本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宜西市监责改[2026]02023号),限期当事人于2026年5月23日前改正。
2026年6月4日下午,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现场调取医保结算系统和监控系统,发现在2026年5月25日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给购药人文士彪和5月31日销售处方药速效救心丸和肠炎宁片给购药人杨君芬的两笔记录,均存在处方审核并签字,签字人为该药房执业药师周彬,但查看监控记录周彬均不在岗,当值人员均为投资人李玲,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予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