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获嘉县星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樊志恒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4MA9KJF7Y9M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城关镇同济路北段路西20米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获市监处罚﹝2025﹞52号
经查,获嘉县星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获嘉县城关镇同济路北段路西20米号,取得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107240032082,有效期限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22日。经营者:樊志恒,男,民族:汉,住址:河南省获嘉县照镜镇樊庄村2组南街28号。 2025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获嘉县星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购进的食品由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03/04生产的“李大厨”芝麻香,净含量:110克,保质期:18个月。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同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公司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经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后,再次购进的食品由龙口威仕荣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0101生产的“威仕荣”龙口粉丝,净含量:180克,保质期:常温下24个月。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构成了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取得有效证照的事实; 2、2025年2月8日《现场笔录》复印件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事实; 3、《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事实; 4、2025年3月10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事实; 5、《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接受询问的事实; 6、《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经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事实; 7、照片11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当事人签收文书的事实。
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元)
5100.00元
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