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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迎春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英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003390932187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泰州市海陵区纵四路东侧、迎春东路南侧美好易居城云庭轩32号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0
(2024)苏1202民初345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迎春路店
王*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6
(2024)苏1202民初345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迎春路店
王*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3
2024-05-09
(2024)苏1291民初810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潍坊造字工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高邮市秦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迎春路店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3-04-03
(2023)苏1291民初1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夏**
卞**,卞**,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迎春路店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2-10-24
(2022)苏1291民初13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丰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迎春路店,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2-03-03
(2021)苏1202民初60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丰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迎春路店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7
2022-01-18
(2021)苏1202民初60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丰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迎春路店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8
2020-09-17
(2020)苏1291行初170号
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行政处罚
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泰州迎春路店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州市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0-02-20
(2020)沪0107执541号
劳动合同纠纷
杨**
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扬州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连云港通灌北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杨柳青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泰州青年北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盐城中茵海华广场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仪征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盐城解放南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淮安解放东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滁州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海安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宿迁幸福中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金湖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泗洪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新沂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滨海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响水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淮安区南门大街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宝应叶挺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泗阳人民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靖江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巨龙南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灌南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兴化丰收南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江都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朝阳西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泗阳北京中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沭阳常州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宿迁项王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淮安淮海北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泰州迎春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无锡金城东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淄博柳泉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滕州善国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丹阳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沭阳人民中路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灌云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泰州海陵店,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10
2019-01-16
(2018)苏06民初27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利***
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郁菲工贸有限公司,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苏州竹园路店,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扬州店,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店,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泰州迎春路店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8
2020-12-08
(2020)苏1291行初170号
行政复议
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泰州迎春路店与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海市监处罚〔2024〕70022号
本局接到泰州市计量测试院转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编号:(2024)第2024年元旦春节民生计量监督检查8399号)一份,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南乳花生经检验,结论为净含量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之规定。
罚款金额171.6元;没收违法所得28.4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71.60元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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