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小军肉类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7MA6HU1Q72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凤冈县天桥镇石桥社区高峰组(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6〕14号
2026年2月9日早上,王军与陈全胜在养殖户张建处购买活猪2头,分别重222斤、280斤,2头共计502斤,以生猪每斤8.1元的价格购进,成交价为4066.2元,实际支付了4050元,由陈全胜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猪肉由王军、陈全胜2人购买后未经检验检疫,由王军拉至余庆县关兴镇关兴社区家中自行屠宰,陈全胜支付王军40元的运输费用,2人各分一半的猪肉(分别是大猪半头、小猪半头),王军、陈全胜两人均未对各自分得的猪肉进行称重。屠宰后王军将大部分分得的猪肉留于过年自食或送给亲戚。2026年2月10日逢天桥赶集,王军将30斤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带到农贸市场以12元至13元每斤的价格予以销售,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查处时已售出20斤。按照每斤12元的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共计360元,违法所得共计240元。
1.没收当事人被扣押的未经检验检疫猪肉4.8公斤;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40元(大写:贰佰肆拾元);
3.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
3000.00元
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