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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鸿坤面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文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2MA2HAKN01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99号1、2、3幢11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五马办罚决字〔2023〕第000743号
当事人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矮凳桥99号1、2、3幢116室经营餐饮,2023年12月9日19时28分-40分经检查,厨房有普通垃圾桶两只,一只垃圾桶内蛋壳、面条等易腐垃圾与一次性筷子、纸巾等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2023年12月9日19时45分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收到本通知书二十分钟内自行整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圾。经复查,整改完毕。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
2024-01-24
2
温鹿五马办罚决字〔2023〕第000333号
当事人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矮凳桥99号1、2、3幢116室从事餐饮服务,2023年5月8日检查发现,该店厨房内共有垃圾桶3只,其中蓝色无 标志垃圾桶1只,一般垃圾桶两只,一只一般垃圾桶内包装纸、纸巾等其他生活垃圾与蛋壳、菜叶、面条等易腐垃圾垃圾 混合投放,另一只一般垃圾桶内面条等易腐垃圾与纸巾、一次性筷子等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2023年5月11日,执法人员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整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2023年5月13日经复查,未整改。经队员现场口头责令整改,当事人整改完毕。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
2023-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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