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贡嘉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璇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MA0700W07E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道九纬路98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5﹞427号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及食品互联网销售。当事人在农业银行APP使用账号“天津贡嘉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线上销售,通过接单后找厂家下单转寄的方式进行经营。举报人所购买的“甘肃宁县颐品莲蓝蝴蝶薄荷玫瑰花茶”、“颐品莲花果茶”确为当事人售出。上述商品均非保健食品,委托方庆阳福盛轩食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甘肃花宝湾核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的“蓝蝴蝶薄荷玫瑰花茶”配料表中含有“蓝蝴蝶”,执法人员查询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主办的官方网站《 植物智——中国植物物种信息系统?》,蓝蝴蝶别名蝶豆花、鸢尾花,中国的主要分布地位于浙江、重庆、云南、福建、台湾、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涉案食品产地甘肃与违法行为发生地天津均非该花卉的主要产区,亦无食用习惯。“蓝蝴蝶”未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未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不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新食品原料,也未列入《绿色食品食用花卉》(NY/T1506-201 5),为非食品原料。当事人销售的“颐品莲花果茶”外包装标注执行标准为“GB/T 8538”,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62102600374,配料表苹果干、金银花、菊花、枸杞、冰糖等。鉴于生产厂家“甘肃花宝湾核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获得生产许可且项目含花果茶,结合当事人店内其他产品外包装判断,厂家无冒用他人生产许可的必要性,结合当事人陈述申辩,对该商品系因厂家误发旧包装予以采信,应认定为标签内容有误的商品。当事人进货时,索要了供货者的相关资质,含“甘肃花宝湾核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但对包装印刷的生产许可证号等明显错误信息未能发现,未按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销售的“蓝蝴蝶薄荷玫瑰花茶”是从“甘肃花宝湾核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蓝蝴蝶薄荷玫瑰花茶”袋装2025年1月2日购进8袋,进价36元/袋,售价48元/袋,均已售出。货值金额48*8=384元,违法所得384元。涉案“颐品莲花果茶”是从“甘肃花宝湾核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的,2025年2月17日购进11袋,进价49元/袋,售价65元/袋,均已售出。涉案物品总计货值金额11*65=715元,违法所得71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84元;3罚款1000元。共计罚没款1384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