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你好同学文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2MA7KEB2B7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双拥路33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1166号
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小餐饮店登记的情况下,擅自于2024年2月下旬开始,在长兴县龙山街道双拥路33号制售烤肠。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餐饮店登记擅自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元。
2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2
长市监处罚〔2024〕1103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2023年开始,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双拥路33号(自主申报)未标明价格经营文具销售,于2024年06月03日被本局查获。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销售文具部分未明码标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3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3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3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