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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泰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正源连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柳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7MA4KUU278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仓埠街武滨路15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08
2020-08-31
(2020)鄂0117民初2770号
产品责任纠纷
石*与武汉市新洲区泰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正源连锁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长市监处罚〔2026〕67号
经查,2024年、2025年当事人多次从自称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罗某某处购进枣仁安神液、葡萄糖酸钙片、维生素C片、盐酸赛洛唑啉滴鼻液,当事人能提供出库复核(随货同行)单但无法提供上述四种药品购进发票,且随货同行单上销售员为张某某,并非罗某某。涉案药品及对应随货同行单,由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通过快递送至当事人,货款由药店当事人直接结算给罗某某个人,其中通过微信转账支付4040元,剩余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根据《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分局关于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回函》(鄂药监武函〔2026〕18号),案涉随货同行单由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属实但罗某某非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员工。 案涉《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复核(随货同行)单》如下: 1.单据编号:XSAZDA00603811,显示2024年3月22日从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辽宁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m1*14支、批号:240103” 的 药品枣仁安神液10盒; 2.单据编号:XSAZDA00629365,显示2024年5月20日从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辽宁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m1*14支、批号:240215” 的药品枣仁安神液10盒; 3.单据编号:XSAZDA00651126,显示2024年7月15日从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辽宁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m1*14支、批号:240501” 的药品枣仁安神液10盒; 4.单据编号:XSAZDA00659563,显示2024年8月9日从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辽宁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m1*14支、批号:240606” 的药品枣仁安神液10盒; 5.单据编号:XSAZDA00673536,显示2024年9月20日从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辽宁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m1*14支、批号:240606” 的药品枣仁安神液15盒; 6.单据编号:XSAZDA00691958,显示2024年11月1日从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辽宁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m1*14支、批号:240902” 的药品枣仁安神液30盒; 7.单据编号:XSAZDA00722569,显示2025年1月3日从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山西旺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规格:0.5g*120s、批号:20241109” 的药品葡萄酸钙片12瓶、“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辽宁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m1*14支、批号:241012” 的药品枣仁安神液30盒; 8.单据编号:XSAZDA00693520,显示2024年11月5日从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规格:0.1g*100s、批号:20240202” 的药品维生素C片10盒、标示“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杭州万邦天诚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m1:10mg” 的药品盐酸赛洛唑啉滴鼻液20盒; 9.单据编号:XSAZDA00738761,显示2025年2月17日从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规格:0.1g*100s、批号:20240501” 的药品维生素C片20盒; 10.单据编号:XSAZDA00751298,显示2025年3月17日从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辽宁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m1*14支、批号:250107” 的药品枣仁安神液30盒。 上述药品销售情况如下:枣仁安神液(批号240103、240215、 240501、240606、240902、241012、250107)售价108元/盒,购进145盒,货值金额15660元,销售143盒,销售金额15444元,其余两盒为货损,当事人已自行销毁;葡萄糖酸钙片(批号20241109)售价90元/瓶,购进12盒,货值金额1080元,销售12瓶,销售金额1080元;维生素C片(批号20240202、20240501)售价34元/盒,购进30盒,货值金额1020元,销售30盒,销售金额1020元;盐酸赛洛唑啉滴鼻液(批号cc240707)售价40元/盒,购进20盒,货值金额800元,销售13盒,销售金额520元,其余7瓶当事人已自行销毁。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在购进药品时,虽能提供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的资质复印件及随货同行单,但未索要发票且未对自称湖北诺涛医药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罗某某的合法授权进行审核。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因当事人从非法定渠道购进的药品已销售完毕不再没收,我执法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952元;3.罚款22000元。
22000.00元
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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