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世胜烟花爆竹销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金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603MA5LQQRL1W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城西大道那谢路牌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防区市监处罚〔2024〕1号
2023年8月15日,当事人从防城港市和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购进上述特响地毯红(爆竹类)2件,共计40卷,摆放在防城港市防城区世胜烟花爆竹销售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上述特响地毯红(爆竹类)进货价为80元/件,购货款总共160元,销售给消费者的销售价均是10元/卷,货值320元;销售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拿去检验的销售价均是4元/卷,货值32元。总货值352元。截止到2024年1月31日,当事人销售上述特响地毯红(爆竹类)给消费者是24卷,获利润144元;销售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是8卷按批发价,没有获得利润;还有8卷是留样样品没有销售。当事人共获得利润144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特响地毯红(爆竹类)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信息和经营者谢乃萍的身份信息情况;
2、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防城港市和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销售出库配送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进货来源情况;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Q23-T02473)复印件1份,证明对所抽样上述特响地毯红(爆竹类)的样品进行了检验,其中药量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4、本局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据提取单》2份、《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特响地毯红(爆竹类)的事实。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特响地毯红(爆竹类)8卷;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肆元(?144.00);
三、罚款人民币柒佰零肆元(?704.00)。
以上二、三项合计人民币捌佰肆拾捌元(?848.00)。
704.00元
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