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李氏烟酒茶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舒英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82MABLUYUC1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文峰大道文峰花园9栋一层1004号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烟处[2025]第025号
2025年3月27日21时39分,赣州市南康区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时,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文峰大道文峰花园9栋一层1004号店面当事人舒英春经营场所的柜台内依法查获卷烟84mm 钻石(荷花)0.5条,共计1个品种。卷烟条盒商标图案、字迹模糊不清,与真烟对比差异明显,当事人行为涉嫌违法,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同意,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
现查明,上述卷烟系当事人舒英春的儿子李克强在2025年2月8日负责经营店铺时,由一个40岁男子(具体情况不详)购买了84mm 钻石(荷花)1条,并于半小时后退回84mm 钻石(荷花)0.5条, 当事人舒英春的儿子李克强将退回的84mm 钻石(荷花)0.5条放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至案发时尚未售出,未产生违法所得。当事人舒英春无法提供证据印证上述卷烟的价格,该批卷烟经赣州市烟草公司定价小组认定价格为人民币壹佰陆拾元整(¥160.00元)。上述卷烟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上述违法事实由现场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鉴别检验报告、证据复制(提取)单、涉案烟草制品价格认定意见书等证据予以证明。
1、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将其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元
赣州市南康区烟草专卖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