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美溪区慈仁堂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闵佳丽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08MA18XJ6F9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胜利委35号楼东面门市第6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5﹞27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15日从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订购2盒“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商品中文名称:捷诺达;上市许可持有人:MSD Merck Sharp & Dohme AG(Switzerland);受托企业:Patheon Puerto Rico ,Inc.(Manati)(United states);国内分包装企业: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40775、HJ20171019;规格:50毫克/850毫克;批号:Y012292)(以下简称涉案药品),购进单价238.00元,总价476.00元。2月19日,当事人质量负责人吴宝平对收到的2盒涉案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涉案药品信息录入系统。涉案药品销售情况为:3月9日销售给齐某清一盒,价格为245元/盒,4月22日销售给李某霞一盒,价格为245元/盒,销售涉案药品获得的总金额为490.00元。涉案药品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报告中显示(报告编号:A25YT02599),鉴别项目中,被抽药品主峰保留时间与磷酸西格列汀对照品不一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140167规定主峰保留时间应与磷酸西格列汀对照品一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三部》0512高液体相色谱法3.1(1)项“在相同的色谱条件下,待测成分的保留时间与对照品的保留时间应无显著性差异;两个保留时间不同的色谱峰归属于不同化合物,但两个保留时间一致的色谱峰有时未必可归属为同一化合物,在作未知物鉴别时应特别注意。”的内容,可以认定涉案药品与磷酸西格列汀对照品属不同化合物,涉案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含量测定项目中,被抽药品含盐酸二甲双胍(C4H11N5·HCl)计算,含量为44.5%,不符合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140167规定应为标示量的95.0%~105.0%),涉案药品盐酸二甲双胍的含量不符合标准。
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90.00元的行政处罚
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