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家香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7MA1J13RNX9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莘莘路32号5646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3
(2025)沪0114民初3428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王**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2
(2025)苏0411民初18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顾**
深圳市万疆驰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李**,许**,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9
(2025)沪0118民初155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王**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4
2025-04-23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5
2025-04-16
(2025)苏0411民初18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顾**
深圳市万疆驰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许**,李**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6
2025-02-21
(2025)沪0118民初155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王**,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7
2023-08-02
(2023)沪0117民初136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金**,曹**,杨**
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陆**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8
2023-08-02
(2023)沪0117民初136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杨**,金**,曹**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9
2023-07-06
(2023)沪0117民初136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金**,金**,杨**
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19
(2025)沪0118民初155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王**,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
2025-03-06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王**,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3148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2月15日10时43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5(525国道)上海方向K77+00检查时发现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237.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0
2
嘉路政罚﹝2025﹞3148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2月20日17时20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5(525国道)上海方向K77+00检查时发现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96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0
3
嘉路政罚﹝2023﹞31337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5月04日09时06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104国道)海宁方向K1472+460检查时发现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海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2343.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