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安牙牙口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汤坛妹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1MAE8FW5C9N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店前村宏仁路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赛处罚〔2026〕26号
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情形,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当事人涉嫌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情形,构成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当事人购进医疗器械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情形,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
1.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2.责令改正,给予警告;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医疗器械一款。
30000.00元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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