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江平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江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4DC87E2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同心社区新场路湖景花苑01-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3〕191号
第1337768号“拜耳”商标是拜耳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准取得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种类为第5类,核准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用药物、兽医用制剂、净化剂等,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7日。
当事人于2019年2月21日经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同心社区新场路湖景花苑01-03号从事饲料、兽用药品、渔需用品零售。2020年8月23日,当事人在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淘宝网)上注册一家网店,销售饲料、兽用药品、水质净化剂等产品。为扩大影响,提升销量,从2020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4月,当事人在没有取得拜耳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淘宝网上的店铺名称设置为“拜耳水产店”,同时在该店铺展示商品的标题中使用了“拜耳”字样。因当事人未建立经营账目,且该店铺在2023年4月被淘宝平台将商品强制下架,导致销售记录无法查阅,故当事人上述期间的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