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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岩应扫摩托车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岩帕香注册资本:1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2MA6PYJ8Y7C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混镇勐混村委会城子六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勐海处罚〔2024〕213号
2024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勐海县勐混镇勐混村委会城子六组的“勐海岩应扫摩托车店”进行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涉嫌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当事人于2024年7月通过无锡大阳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刘海鹏订购1辆无锡大阳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12111Z,整车编码:179422205240071,进货价是1600元/辆,零售价是2500元/辆。涉案产品到货后当事人私自加装尾箱和后脚踏板,改装座垫,电动自行车产品外观上与该车出厂质量证明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中显示的产品合存在明显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 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1辆; 2..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00元)。
260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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