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东北牛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辛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11726731937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丰满区石井沟村五社(吉林市丰满区石井街百顺路1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8
强制拆除房屋
吉林市东北牛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08
(2025)吉02行赔初1号
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
吉林市东北牛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9-14
(2024)吉民终267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吉林市东北牛科技有限公司
桦甸市原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24-09-14
(2024)吉民终266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吉林市东北牛科技有限公司
桦甸市原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4-01-10
(2023)吉01知民初210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桦甸市原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市东北牛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12-14
(2023)吉01知民初210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桦甸市原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市东北牛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4-24
(2023)吉行终17号
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补偿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吉林市东北牛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22-11-15
(2022)吉02行初20号
征收或者征用房屋
吉林市东北牛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10-21
(2022)吉02行初20号
征收或者征用房屋
吉林市东北牛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10-17
(2022)吉02行初20号
征收或者征用房屋
吉林市东北牛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3-27
2018-03-13
(2017)吉0281执恢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蛟河市同心橡塑制品厂与吉林市东北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丰处罚〔2024〕05019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生产东北牛手提精种式施肥播种器400台,并在该播种器的包装箱上印有ZL200720093962.1号专利,该专利已被终止专利权,至案发止已对外销售100台,销售价格每台40元,销售总金额4000元。
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期间,在ZL200720093962.1号专利已终止专利权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印制有该专利号的包装箱,包装其生产的手提精种式施肥播种器,当事人共生产该播种器400台,至案发止已对外销售100台,销售价格每台40元,销售总金额4000元。案发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第一项“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的规定,涉嫌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2、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
2024-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