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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法院公告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扬苍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21MACA21R034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福通路3号海峡肉品批发市场24号网点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1
(2026)闽0121民初25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李**,李**
闽侯县人民法院
2
2026-04-20
(2026)闽0121民初25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廖**,福州市马尾区荣萌生鲜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闽侯县人民法院
3
2026-03-11
(2026)闽0121民初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零果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闽侯县人民法院
4
2026-02-03
(2026)闽0121民初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零果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闽侯县人民法院
5
2025-12-22
(2025)闽0322民初91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余**,仙游县鲤城亿鼎鲜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余*
仙游县人民法院
6
2025-12-22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余**,仙游县鲤城亿鼎鲜生鲜超市,余*
仙游县人民法院
7
2025-12-15
(2025)闽0121民初90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福州市宜品管理有限公司
闽侯县人民法院
8
2025-11-17
(2025)闽0322民初91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余*,余**,仙游县鲤城亿鼎鲜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仙游县人民法院
9
2025-09-30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三明市金梦缘生鲜食品有限公司
闽侯县人民法院
10
2025-08-08
(2025)闽0322民初56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仙游县鲤城亿鼎鲜生鲜超市
仙游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7
(2026)闽0121民初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零果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裁判文书
闽侯县人民法院
2
2026-01-21
(2025)闽0121民初90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福州市宜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闽侯县人民法院
3
2026-01-21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零果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闽侯县人民法院
4
2025-11-04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仙游县鲤城亿鼎鲜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余**,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仙游县人民法院
5
2025-10-27
(2025)闽0121民初90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福州市宜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闽侯县人民法院
6
2025-10-13
(2025)闽0121民初69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许**
三明市金梦缘生鲜食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闽侯县人民法院
7
2025-08-13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三明市金梦缘生鲜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闽侯县人民法院
8
2025-05-20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零果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闽侯县人民法院
9
2024-12-24
合同纠纷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
仙游县鲤城亿鼎鲜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闽侯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侯市监南处罚【2024】2号
1.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从闽侯和辰农业有限公司以18.6元/公斤价格购进13.5公斤涉案不合格生姜,以18.6元/公斤价格于当天全部销售给宁德市大润福超市有限公司,共销售不合格生姜金额251.1元,无获利。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不合格生姜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2. 福州辉腾联采农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从黄章东(身份证号码:350121198103135236)以5.76元/公斤价格购进28公斤涉案不合格长豆(豇豆),以5.36元/公斤价格销售,截止案发,共销售28公斤涉案不合格长豆(豇豆),其中13.5公斤长豆(豇豆)于2023年8月21日销售给宁德市安邦工贸有限公司,共销售不合格长豆(豇豆)金额72.36元,无获利。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警告|警告|通报批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