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金源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生福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5667008895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兴安县溶江镇老酒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5﹞33号
经查,当事人具有Q/GLJY0001S《配制酒》和有Q/GLJY0002S《米酒》两个企业标准,Q/GLJY0001S《配制酒》适用于以米酒为酒基,辅以桂花、杨梅、葡萄、桑葚等原料,经浸泡、过滤、勾调、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配制酒,Q/GLJY0002S《米酒》适用于以大米、糯米为原料,经传统半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贮存、灌装制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米酒。涉案产品“壮之蓝酒”是以大米、酒曲、糯米甜酒为原料,以米酒为酒基,辅以糯米甜酒勾调、灌装而成,根据该企业标准对产品的分类,应属于其企业标准Q/GLJY0001S的配制酒中的“糯米酒”,根据该标准,“糯米酒”原料应为“米酒、糯米甜酒酿、冰糖”,当事人的“壮之蓝酒”原料中未添加冰糖。因当事人公司所在第在2024年6月份遭受了将近2米深的洪灾,当事人的包材库、生产记录、成品库、销售记录以及相关的检验检测记录均被洪水浸泡损坏,无法查证,仅能根据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确定涉案产品“壮之蓝酒”共生产了166件,6瓶/件,销售价为24元/件,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货值3984元,违法所得3984元。
1.没收非法所得叁仟玖佰捌拾肆元(3984元);2.罚款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