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莱米皮肤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冠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1MADKYCC11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城工委1号楼商服南向北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5〕45号
2025年6月24日,我局接到12315互联网平台举报,举报内容是该商家在抖音团购宣传中声称该服务具有美白功效,却无法提供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该行为涉嫌违规宣传,误导消费者。经调查,经营者高冠峰于2025年6月4日在抖音平台发布服务链接名称是“女神美亮肤”,在商品详情页面显示,项目分类是“美白嫩肤”,服务流程是“美白全脸部20分钟”,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售1单,但消费者于2025年6月20日发起售后,该订单未核销已退款。经营者高冠峰提供以上服务所用的产品是她颜玻尿酸水感补水按摩膏(生产日期2025/03/24,限用日期2028/03/23)、她颜玻尿酸水感补水乳(生产日期2024/05/04,限用日期2027/05/03)、她颜水感补水洁面乳(生产日期2023/12/02,限用日期2026/12/01),高冠峰已向我局提交上述化妆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检报告。高冠峰在接受询问调查时陈述,上述化妆品无美白功效,在上架链接时,抖音有商品创建模板“女神美白亮肤”立即上品按键,因不熟悉操作直接选择了创建模板,也不知道这是虚假广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经营者高冠峰已将上述链接下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的规定,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25年7月14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过现场检查和对当事人经营者的询问,可以认定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经营者高冠峰在接受询问调查时对该违法行为表示认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实际情况;
2. 对当事人经营者高冠峰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合法身份。
4.当事人的经营者高冠峰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高冠峰接受询问以及在笔录中签字的法律责任有效性。
5、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1份,证明举报内容以及提供的举报线索。
6、经营者高冠峰在抖音平台发布团购的售后信息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高冠峰发布团购链接已售1单已退款。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壹万元(10000元)。
10000.00元
-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