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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玉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84MA1RTX7F99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土地堂村24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4〕00117号
现查明:当事人注册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摩托车及零配件维修。2023年11月当事人通过微信,向微信名为通轮摩配曹汉忠的供应商购进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18顶用于销售。该头盔的合格证标识产品型号858,产品种类B2类,规格中号,生产批号2023090520,生产日期20230902,执行标准GB822-2022,生产商是乐清市高胜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对其销售的上述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进行抽检,抽样基数6顶,抽取样品数量4顶。2023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收到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No.2023JC2264的检验检测报告,涉案头盔吸收碰撞能量项目和耐穿透项目不符合GB 811-2022标准规定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天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产品相同型号和批次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该头盔进价19元/顶,标价为35元/顶,货值金额630元。截止案发,当事人将该头盔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搭配的赠品赠送了8顶,以25元/顶的成交价格销售了5顶,另有1顶当事人自己使用,4顶抽样,故违法所得30元。
另查:2023年12月19日,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通知召回上述不合格头盔。
罚款金额63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630.00元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