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朱集乡李荣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323MA2QBN4A4A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朱集乡朱集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18
2019-09-03
(2019)皖13民初9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灵璧县朱集乡李荣食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5〕714号
2025年6月11日,我局接到关于灵璧县朱集乡李荣食杂店所售馓子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编号:FCX2500410326):2025年5月20日,经抽检发现朱集乡李荣食杂店所售馓子含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标准值≤0.25,实测值0.56),涉嫌构成销售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馓子)的行为,并于2025年6月24日立案调查;2025年6月25日,我局接到关于灵璧县朱集乡李荣食杂店所售沃柑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编号:FCX2500410323):2025年5月20日,经抽检发现朱集乡李荣食杂店经营的沃柑含有丙溴磷超标(标准值≤0.2,实测值0.64);2025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对朱集乡李荣食杂店进行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不合格沃柑,当事人已停止销售,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检。当事人收到此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涉嫌构成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沃柑)的行为,我局决定与销售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馓子)案合并处理。
1;警告; 2;罚款伍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伍元。
5000.00元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2
灵市监处罚〔2024〕303号
上述产品皆已超过保质期,且购进上述产品时未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饭当家·油辣子””进货价格为8元/罐,销售价格为10元/罐,该批次共进货1箱(共12瓶)。当事人店内采用现金和线上支付方式销售产品,且未记录销售产品,上述产品超过保质期后无法认定其销售数量,货值金额为60元。
1;警告; 2;罚款伍仟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饭当家·油辣子”6瓶。
5000.00元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2
3
灵市监处罚﹝2023﹞723号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橙子)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