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赫尔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朋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4MACJE6543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西路2号火凤中心16层16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217号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9日与成都温江医云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签订《推广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当事人为该公司提供推广宣传服务,当事人宣传推广所需的参考物料电子版由成都温江医云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提供,合作期限1年。当事人主要宣传推广的药品为“七味温阳胶囊”,其提供了该药品的资质证明与检验报告,“七味温阳胶囊”的生产企业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的经营模式为成都温江医云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药品宣传视频,当事人负责将视频链接发送至客户微信群中,有需求的客户可通过微信群中的客服登记具体需求与个人信息,客服会将登记信息转发给成都温江医云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的医生,客户通过“名医在线医云互联网医院”联系医生进行后续诊疗。
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真实合法的依据,该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2026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停止开展相关业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7000元。
7000.00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8-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6-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