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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名康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渝北茵莱国际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建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MABY8YQL12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霓裳大道1号附8号附9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两江市监一片区处罚〔2026〕2259号
经查,当事人和渝北邓玉碧诊所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何建东,何建东为两所诊所坐镇医生,其执业医师证注册于邓玉碧诊所,备案于茵莱国际诊所,2025年10月8日何建东在当事人场所坐诊时因病人感冒发烧需要小儿柴桂颗粒退烧,由于当事人无此药品,考虑到邓玉碧诊所是自己的诊所且距离较近,就从邓玉碧诊所调来两盒小儿柴桂颗粒供当事人使用,故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和入库记录。 ? ? 上述涉案药品由渝北邓玉碧诊所于2025年7月5日从重庆药九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重庆药九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九州通物流有限公司配送,购进数量为30盒,购进单价为22元/盒,赠送12盒,渝北邓玉碧诊所向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和上家资质,药品的来源合法。 涉案药品已于2025年10月8日、2025年10月18日售出,销售价格为30元/盒;购进价格为22元/盒,和随货同行单的单价一致。   综上,当事人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以销售价计算,货值金额共计:30*2=60元;根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四十二条“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时,违法所得的计算一般不扣除成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故违法所得为6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元整(¥60.00)。
5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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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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