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河安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纯华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MAC4FGL44N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6幢1楼(自主承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2
(2026)渝0157民初505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卓丰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长河安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周*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24
(2026)渝0157民初505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郭**
周平;重庆长河安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潼南)城罚决字﹝2026﹞5-7号
你单位于2026年5月20日15时30分,在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S107潼南中学金福校区项目施工过程中,驶出工地车辆未冲洗干净,带泥出场污染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S107潼南中学金福校区项目工地侧门外城市道路长:11米,宽:7米,合计面积77平方米,未保持建筑工地周边环境清洁,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清洁”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你单位于2026年5月20日15时30分,在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S107潼南中学金福校区项目施工过程中,驶出工地车辆未冲洗干净,带泥出场污染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S107潼南中学金福校区项目工地侧门外城市道路长:11米,宽:7米,合计面积77平方米,未保持建筑工地周边环境清洁,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清洁”的规定,责令及时整改。
7500.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