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贤全尚福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梅家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MACDCCJ0X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00号北晟商业广场2栋5层公寓楼50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5)70号
你单位2024年7月向新疆祥风恒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金额1,770,663.72元,税额230,186.28元,价税合计2,000,850.00元,项目名称:螺纹钢、槽钢、角钢、工字钢;2024年7月向新疆徽正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金额575,500.01元,税额74,814.99元,价税合计650,315.00元。项目名称:彩钢板、槽钢、工字钢。你单位在无真实业务情况下给以上两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疆祥风恒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你单位对公账号转账2,000,000.00元,你单位根据新疆祥风恒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退回2,000,000.00元;新疆徽正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给你单位转账650,315.00元,你单位根据新疆徽正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转账总计650,000.00元,你单位承认差额315元为收取的手续费。你单位以资金回流或者收取手续费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6号发布 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5-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