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嘉丰源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保朋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4MA4654YQ77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贺庄村村东9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获市监处罚〔2026〕63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于2025年10月14日从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皓大冻品商行以152元/袋的单价购进鸡大胸10件;于2025年10月23日从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皓大冻品商行以148元/件的价格购进鸡小胸23件;于2025年10月25日从郑州市惠济区优能尚农产品店以38元/袋的价格购进鸡叉骨6袋;于2025年11月1日从郑州市惠济区优能尚农产品店以70元/袋的价格购进鸡腿皮6袋。
经加工后,于2025年11月15日销售给驻马店单健经营的冻品店5件川香鸡柳(9.6公斤/件),售价80元/件;于2025年11月21日销售给驻马店单健经营的冻品店5件川香鸡柳(9公斤/件,售价75元/件),和5件熊大棒(10公斤/件,售价75元/件),违法所得共1150元。
剩余相关产品在2025年12月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其中成品1.川香鸡柳(9公斤/件)12件;2.川香鸡柳(9.6公斤/件)9件;3.熊大棒(10公斤/件)30件。以上成品货值共3870元。原料1.鸡大胸(20公斤/袋)7袋;2.鸡腿皮(12公斤/袋)6袋;3.鸡叉骨(9.5公斤/袋)6袋;4.鸡小胸(20公斤/袋)19袋。以上原料货值共4524元。以上货值金额共8394元。
以上违法生产期间的货值金额共计9544元。调查过程中我局分别于2025年12月3日和2025年12月8日2次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但当事人均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材料进货票据。
当事人构成了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1、没收当事人现场加工设备多功能修边机3台(生产厂家:诸城市正合机械厂),滚揉机1台(生产厂家:山东聚信九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没收川香鸡柳(9公斤/件)12件;川香鸡柳(9.6公斤/件)9件;熊大棒(10公斤/件)30件;鸡大胸(20公斤/袋)7袋;鸡腿皮(12公斤/袋)6袋;鸡叉骨(9.5公斤/袋)6袋;鸡小胸(20公斤/袋)19袋。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元整(1150元);
4、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捌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86150元)。
85000.00元
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