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桑建新 | 注册资本:25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0002265804310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辅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10
(2021)青0104民初73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
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2
2021-12-10
(2021)青0104民初7123号
票据纠纷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
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3
2021-12-10
(2021)青0104民初7122号
票据纠纷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
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4
2021-12-09
(2021)青0104民初7123号
票据纠纷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
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5
2021-12-03
(2021)青0104民初7124号
票据纠纷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
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6
2021-12-03
(2021)青0104民初7125号
票据纠纷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
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7
2020-08-20
(2020)青0122民初33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申戌隆达科贸有限公司
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
湟中县人民法院
8
2020-08-20
(2020)青0122民初33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申戌隆达科贸有限公司
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9
2020-08-20
(2020)青0122民初33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申戌隆达科贸有限公司
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4
2023-05-22
(2022)青0104执441号之二
票据纠纷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2-04
2023-05-22
(2022)青0104执442号
票据纠纷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1-24
2023-05-22
(2022)青0104执443号
票据纠纷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12-04
2023-07-11
(2023)青01民初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6-12
2023-05-26
(2022)青0104执444号
借款合同纠纷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3-06-12
2023-05-22
(2022)青0104执440号
票据纠纷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3-04-17
2023-03-28
(2023)青01破申3号
申请破产清算
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8
2022-01-17
2021-12-16
(2021)青0104民初7124号
票据纠纷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458863.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1-17
2021-12-16
(2021)青0104民初7125号
票据纠纷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276651.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1-12
2021-12-16
(2021)青0104民初73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1033787.2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生罚〔2026〕3-2号
2025年10月9日,湟中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交的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线索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烧结烟气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颗粒物排放限值为50mg/m³。但你公司2025年7月18日17:00废气烧结排放口颗粒物小时数据超标,数值为55.3778mg/m3,超标倍数为0.107556倍;2025年7月18日18:00废气烧结排放口颗粒物小时值超标,数值为56.0001mg/m³,超标倍数为0.120002倍;2025年7月19日19:00废气烧结排放口颗粒物小时值超标,数值为65.8754mg/m³,超标倍数为0.297508倍;2025年9月30日10时废气烧结排放口颗粒物小时数据超标,超标数值为59.8458mg/m³,超标倍数为0.196916倍。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叁佰柒拾伍元整(319375.00元)
319375.00元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