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豫07执78号涤除 | 注册资本:25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00172911222N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新乡市新长线与新东大道交叉口西南角运输公司办公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3
(2024)豫0702民初862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新乡市红旗区世青小学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8
(2024)豫07民终4785号
劳动争议
刘**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1-08
(2024)豫0702民初862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新乡市红旗区世青小学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4
2024-08-16
劳动争议
杨**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5
2024-08-14
(2024)豫0702民初6109号
劳动争议
刘**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6
2024-04-29
(2024)豫07民终1783号
拍卖合同纠纷
樊**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4-16
(2024)豫0702民初379号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裴**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8
2024-03-20
合同纠纷
樊**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9
2024-03-19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裴**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10
2024-03-19
(2024)豫0726民初1101号
合同纠纷
郭**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延津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2-19
(2022)豫0725民初48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阳县人民法院
2
2021-07-0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河南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富鑫源鑫洋车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华方通医药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黄**,刘**,于**,李**,黄**,韩**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3
2019-08-15
(2019)豫0702民初68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新乡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华方通医药有限公司,河南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黄**,韩**,黄**,李**
裁判文书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4
2019-06-06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新乡市新运千山物流有限公司,河南恒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董**,田**,邢**,刘*,路*,李**,杨**,赵**,杨**,翟**,董**,董**,董**,董**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5
2019-03-19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河南新乡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华方通医药有限公司,河南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先丰医药新材料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黄**,韩**,黄**,于**,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6
2019-03-12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河南新乡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华方通医药有限公司,河南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黄**,韩**,黄**,于**,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7
2019-02-19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河南李烨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董**,田**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8
2018-12-23
(2018)豫0703民初478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赵**
李**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9
2018-12-02
(2018)豫0703民初478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赵**
李**
裁判文书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10
2018-06-07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赵**
李**,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1
2023-08-03
(2023)豫0702民初6138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侯**与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9-01
2023-07-12
(2023)豫0702民初4711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常**与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7-13
2023-03-02
(2022)豫07民终7038号
劳动争议
李**与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3-04-03
2023-03-02
(2022)豫07民终7035号
劳动争议
董**与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4-03
2023-03-02
(2022)豫07民终7037号
劳动争议
马**与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3-04-03
2023-02-01
(2023)豫07民终54号
劳动争议
马**与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3-04-03
2023-02-01
(2023)豫07民终48号
劳动争议
王*与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3-04-03
2023-02-01
(2023)豫07民终53号
劳动争议
牛**与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3-04-03
2023-02-01
(2023)豫07民终59号
劳动争议
牛**与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4-03
2023-02-01
(2023)豫07民终51号
劳动争议
路*与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281202600032
2026年01月06日 08时51分,胶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胶州市胶莱收费站入口向西200米处对豫G95165(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肖壮成(执法证号:15020817156)、穆广宇(执法证号:15020817150)现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告知了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未申请回避。检查发现:杨兴英驾驶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豫G95165(黄色)号客运班车由青岛市至新乡市,该车在城阳区和即墨区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规上客23人。检查时车上实载乘客23人,但是该车驾驶员提供的《山东省汽车客运站检票记录》上的登记的人数为0人。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拍照录像。经调查,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6年1月14日,向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证据材料有: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取证照片、交通执法录像、证人证言。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2
津交(总)罚﹝2025﹞111808号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8-25
3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901503号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因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9-23
4
J370681202400061
2024年07月01日 10时10分,龙口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接到交警部门的移交电话,豫G98510(黄色)客运班车在龙口市开发区高速口涉嫌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2024年07月01日10时25分,龙口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逄崇亮、孙浩峰对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闫淼淼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询问,闫淼淼驾驶豫G98510(黄色)客运班车核定载坐53座,核定线路是卫辉到烟台,全程无停靠站点。豫G98510(黄色)客运班车在车站拉1人,在龙口裕龙石化拉乘客54人,这54人从龙口到新乡每人收取车费150元。驾驶员闫淼淼承认以上事实属实。执法人员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证据有复印件、询问笔录。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8
5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601501号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因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给予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2024-06-19
6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501505号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因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给予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2024-05-21
7
嘉运政罚〔2024〕10J140
2024年5月8日10时43分,嘉善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嘉善县惠民街道长江路毛家村公交站巡查时,发现驾驶员周伟文驾驶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车号为豫GD0919大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旅游客运)从河南省新乡市载客13人到江苏省吴江市,运费由公司结算,经查该车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线路为新乡市至吴江市,主要途径地:开封市、嘉兴市、无锡市、泰州市、南京市、盐城市、苏州市,有效期:204年5月4日至2024年5月12日,现场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的包车合同。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08
8
湖运政罚〔2024〕05J27
2024年3月28日10时3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龚贵生、费永利在S12高速梅溪收费站开展“采茶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时,对豫G89680客车进行了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张红军驾驶豫G89680大型普通客车,从河南新乡车到浙江湖州安吉,核载57人,实载25人。本趟运输为省际包车客运,现场检查时驾驶员不能当场出示包车客运标志牌。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8
9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211502号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豫G87813,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2024-02-26
10
嘉运政罚〔2024〕10J9
2024年1月16日10时8分,嘉善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嘉善县台升大道日善电脑附近巡查时发现,车牌号为豫G57519车辆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并询问发现:驾驶员武新波驾驶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G57519大型普通客车从河南新乡载客35人到浙江嘉善日善电脑,该车包车客运标志牌显示起点为新乡市,终点为昆山市,主要途径地有:泰州市、南京市、合肥市、无锡市、苏州市、盐城市。嘉善县不是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径地,驾驶员武新波不是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驾驶员。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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