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岑香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艳梅 | 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3MA1BK75F1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双城市双城镇诚祥村(住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城市监处罚﹝2025﹞136号
哈尔滨岑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
1000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2
双市监罚字[2024]8号
经询问当事人及查阅生产销售记录查明,哈尔滨市双城区味相聚食品厂于2023年11月3日共计生产1个批次20袋绿豆糕,500克/袋,每袋7元,共计:10千克,货值金额140元,直接将所生产的产品在自营的网店(字号名称:哈尔滨市双城区顺旺电子商务商店,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3MA1AUCQ34W)销售给抽检单位黑龙江谱尼测试有限公司10袋,每袋7元,共70元,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祥街道创新二路1218号,在个人微信中销售给微信名称君子剑张宗华10袋,每袋7元,共70元。违法所得为140元。由于哈尔滨市双城区味相聚食品厂所生产的绿豆糕,在产品进行包装过程中,由于工人没有及时的打开消毒灭菌设备,导致该商品经检验菌落总数不合格。当事人自接到检验报告起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召回,联系买家后,买家表示产品已经食用完毕,并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材料(一):现场笔录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哈尔滨市双城区味相聚食品厂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认可情况。
证据材料(二):哈尔滨市双城区味相聚食品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3MA1BK75F1L)。负责人邹艳梅身份证(身份证号:232101198104076425)。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02301800757)复印件各1份。证明:哈尔滨市双城区味相聚食品厂主体资格和经营者的个人身份信息。
证据材料(三):哈尔滨市双城区味相聚食品厂生产,贮存、出库记录复印件一份。证明:哈尔滨市双城区味相聚食品厂生产该批次产品生产数量及销售金额140元。
证据材料(四):哈尔滨市双城区味相聚食品厂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证明:哈尔滨市双城区味相聚食品厂对该批次绿豆糕进行出厂检验情况。
证据材料(五):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SBJ23230000004638035ZX ,检验报告(N0:ACDB11002ACF6085321)。证明:2023年11月3日生产的绿豆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不合格食品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六):哈尔滨市双城区味相聚食品厂生产的产品去向截图。证明:产品的销售去向。
证据材料(七):哈尔滨市双城区味相聚食品厂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哈尔滨市双城区味相聚食品厂生产绿豆糕情况。
证据材料(八):哈尔滨市双城区味相聚食品厂提供的产品召回微信图片一份。证明:哈尔滨市双城区味相聚食品厂生产绿豆糕消费者已食用完毕,并且没有产生不良后果。
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