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岸北斗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8MA5XNW8D6R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通江大道95号附15号-1-2、16-2、17-2、18-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5〕367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系一所私人营利性诊所。当事人从2024年1月至4月期间在刮痧治疗项目中,对刮痧治疗项目按诊疗部位数量收费,而根据医保目录规定应按照治疗次数收费,涉及3例,共计金额28.5元,基金损失18.05元(南岸区医保局已处置,已退回医保基金),患者多支付金额10.45元;肩周炎推拿治疗项目中,对肩周炎推拿治疗项目按诊疗部位数量收费,而根据医保目录规定应按照治疗次数收费,涉及44例,共计金额836元,基金损失501.6元(南岸区医保局已处置,已退回医保基金),患者多支付金额334.4元;颈椎病推拿治疗项目中,对颈椎病推拿治疗项目按诊疗部位数量收费,而根据医保目录规定应按照治疗次数收费,涉及347例,共计金额8570.9元,基金损失5270.98元(南岸区医保局已处置,已退回医保基金),患者多支付金额3299.92元;腰椎间盘突出推拿治疗项目中,对腰椎间盘突出推拿治疗项目按诊疗部位数量收费,而根据医保目录规定应按照治疗次数收费,涉及594例,共计金额16929元,基金损失10354.05元(南岸区医保局已处置,已退回医保基金),患者多支付金额6574.95元;按照根据《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渝医保发〔2021〕40号文件规定,收费项目彩色多普勒超声80元/次,此项目说明备注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多部位同时做时,每增加一个部位加收40元,实际当事人在多部位同时检查时,每增加一个部位按原价收取,造成超标准收费40元/次,涉及11例,共计金额440元,基金损失211.2元(南岸区医保局已处置,已退回医保基金),患者多支付金额228.8元;合计924例107人,患者多支付金额10448.52元。南岸区医保局已对其损失医保基金部分作出了处理,故本案的违法所得为10448.52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退费情况说明》,截止到6月25日,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以现金转账的方式向45人完成退款,退款金额共5554.84元,还有不规范收费4893.68元,至今尚未退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 4893.68元;2. 处罚款1468.1元。
1468.1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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