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宏之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超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616C901M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海兰村十一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5〕185号
经查,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宏之艺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网站正式建设,期间当事人在该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其主要内容有:网站首页:99%联考通过率、联考前20名年占15人;学校介绍子目录:985名校录取211重点大学99.99%学生通过率;强化联考班子目录:;6.特点:主攻联考、目标明确、针对性强、以联考本科过线为保障、课程专一,过线率曾可高达95%;旗舰精英班子目录:;6.特点:;6.特点:以联考为主、主攻全国各省重点院校为目标、课程丰富、考学目标选择性丰富、针对性明确、老师管理严格、课堂课余作业明确且标准要求高,冲刺联考高分为目标,专业本科过线率可达100%,重本过线率可达80%以上;VIP美院班:;6.特点:以联考为主、主攻全国独立美术学院及重点本科院校为目标、培训周期略长、课程丰富、考学目标及选择性丰富全面、独立美院及重点院校升学率较高、班级人数少、师资配备强、管理严格、要求高、培训目标明确、美院及重点院校过线率可达80%,重本过线率可高达90%、联考过线率100%;校长名师班:;6.特点:以联考为主、主攻全国各省本科、重点院校为目标,课程专注、考学目标选择性丰富、针对性明确、老师管理严格、校长和行业名师亲自教学及管理、课堂课余作业目标明确且标准要求高,冲刺联考及省外校考通过率为目标,专业本科过线率曾可达100%,重本过线率曾可达100%以上;央清国冲刺班:;6.特点:以联考为主,主攻全国顶尖独立美术学院及顶尖重点本科院校为目标、培训周期长、课程丰富、考学目标及选择性丰富全面、独立美院及重点院校升学率较高、班级人数较少、师资配备强、严格管理、要求高、培养目标明确、美院及重点院校过线率可达95%、本科过线率可高达100%等。截止2025年10月14日,当事人在上述网站仍在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广告宣传的事实。当事人与重庆奥斯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网站建设及服务协议,并支付费用1500元/年,该费用中所含的服务内容包括:网站建设、维护、服务器租赁等,所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另因无法确定多少人因该广告而报名参加的培训,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