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拜泉县福满乐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影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31MA1CF3J00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富强镇十字街南路西9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拜市监处罚[2023]239号
2023年11月6日,根据侵犯商标专用权整治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来到经营地点位于拜泉县福满乐食品超市进行检查,该店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入口左手侧墙上悬挂有营业执照,展柜内陈列有待销售的“NIKE”品牌标识的袜类商品2双,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店销售“NIKE”品牌商品的销售商品授权书,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委托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涉案袜类商品予以鉴定,至2023年11月8日,我局收到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鉴定证明,鉴定结果为我局委托鉴定的标有“NIKE”商标的袜子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2023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上述涉案袜类商品2双依法予以扣押。为查明事实真相,经局长批准,于2023年11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现已查明事实。 经查,拜泉县福满乐食品超市于2023年11月2日从哈尔滨批发市场购进标有“NIKE”标识的袜类商品共2双,进价为0.7元/双,售价1元/双。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2023年11月6日,根据侵犯商标专用权整治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拜泉县福满乐食品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展柜内陈列有待销售的“NIKE”品牌标识的袜类商品,数量2双。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店销售“NIKE”品牌商品的销售商品授权书,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2023年11月8日,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果为该标有“NIKE”商标的袜子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本案违法经营额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5.《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委托书》复印件1份,证明我局委托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涉案商品真伪的事实。 6.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系侵犯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罚款0.02万元#
200.00元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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