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聚财酸菜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俊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6MA7LMBUE4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永芳村010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5〕35号
2025年7月2日,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系统显示(黑市监省检字〔2025〕10113178号),2025年4月16日鹤岗市东山区聚财酸菜加工厂生产经营的“鑫翠锦东北酸菜”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添加量不符合国家标准。2025年7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SCPJ25JYC058),当事人表示认可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送达当天现场检查了当事人的生产经营资质、生产流程,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的最新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蔬菜(包括酱腌菜、酸菜等)中的最大使用量发生了变化。2025年2月8日前,腌渍蔬菜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2025年2月8日起,最大使用量调整为0.3g/kg,当事人一直按旧标准执行添加。经查,案涉产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6日,根据当事人生产记录,同批次共生产酸菜300斤(15箱、每箱20袋),以每斤1.5元价格售出,货值金额为450元,全部销往富力四达批发市场,目前已全部售出。现场检查发现,涉案产品所使用原料白菜为当事人自产,相关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5年7月2日,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系统显示(黑市监省检字〔2025〕10113178号),2025年4月16日鹤岗市东山区聚财酸菜加工厂生产经营的“鑫翠锦东北酸菜”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添加量不符合国家标准。2025年7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SCPJ25JYC058),当事人表示认可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送达当天现场检查了当事人的生产经营资质、生产流程,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的最新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蔬菜(包括酱腌菜、酸菜等)中的最大使用量发生了变化。2025年2月8日前,腌渍蔬菜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2025年2月8日起,最大使用量调整为0.3g/kg,当事人一直按旧标准执行添加。经查,案涉产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6日,根据当事人生产记录,同批次共生产酸菜300斤(15箱、每箱20袋),以每斤1.5元价格售出,货值金额为450元,全部销往富力四达批发市场,目前已全部售出。现场检查发现,涉案产品所使用原料白菜为当事人自产,相关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50元
-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