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柚柚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顾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0MACCCR754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果岭公元6栋2层8商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经开市监处罚〔2026〕121号
一、关于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问题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之规定。
二、关于公示不真实的菜品名称问题
该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之规定
三、关于当事人食品原料过期问题: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当事人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之规定,承办人员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二、当事人公示不真实的菜品名称的问题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承办人员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三、当事人食品原料过期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结合当事人系首次违法及实际经营状况,承办人员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6000元。
6000.00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