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鸿茂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红燕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5MA7CR9KC8Y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民康中路972号阳光国际公寓商住小区7幢公寓1114室S-28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市市监处罚〔2025〕32号
经核实,新疆鸿茂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5日、3月11日对鄯善万顺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安全阀进行校验,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7日、3月27日对新疆美汇特石化产品有限公司使用的安全阀进行校验,经对当事人调查询问、查看现场视频,发现新疆鸿茂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E1.3的规定,对用于蒸汽的安全阀,其性能试验介质没有用蒸汽进行,且安装后未进行调试;未按照《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E3.1的规定,安全阀校验前对安全阀进行清洗,未将安全阀解体,检查各零部件;未按照《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E4的规定,记录相关数据,未依据校验记录出具校验报告;铅封处未做校验单位的代号标识和校验人员的代号标识;铅封处标牌上未标识安装的设备编号。未按照《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6.2.2要求的9项内容进行检查,填写委托单;未按照《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E2.2的规定对整定压力进行不得少于3次的试验,未全部开展密封性能试验。未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阀校验行为的通知》(新市监特函〔2021〕9号)有关规定校验,对从特种设备上拆下来送至许可场所内校验装置上进行“离线”校验。未见原始记录及校验报告保存时限不得少于5年的记录。
新疆鸿茂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安全阀进行校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吊销新疆鸿茂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全阀检验项目资质和陆成、吴磊安全阀校验资格。
2.对新疆鸿茂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贾红燕处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