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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锐进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垚军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MA28930C3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珠海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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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虞市监处罚〔2025〕937号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检查意见书(绍虞检刑行意[2024]179号)及相关移送材料,绍兴上虞锐进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售予绍兴市警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型号规格:MFZ/ABC4,标称生产者:浙江省庆元消防器材厂,执行标准:GB4351.1-2005,生产日期:2023年7月),在绍兴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组织的执法抽检中,经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验检测,被判定为不符合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筒(瓶)体爆破试验”、“筒(瓶)体壁厚测量”、“干粉灭火剂性能试验(第一主要组分含量)”。2025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及其结论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报告所涉及的同批次产品。现场检查由当事人法定实际负责人罗某全程陪同。经调查核实,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为当事人以26元/具的价格向浙江庆元县消防器材厂进购,共进购300具,后以36元/具的价格于2023年7月12日全部售予绍兴市警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故计货值金额10800元。另,上述灭火器于2025年7月13日在绍兴市警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内被绍兴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依法抽样4具,剩余296具已于2023年7月17日退回生产厂家,故计违法所得40元。
绍兴上虞锐进焊接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25920元,上缴国库;2、没收违法所得40元,上缴国库。综上,共计罚没款25960元,上缴国库。
25920.00元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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