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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区加优汉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小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5MA48W8EN5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市猇亭区盛世天下一号楼一层18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猇亭市监处罚〔202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之规定,参考《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以内(不含该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更改美团上的“骨肉相连”的商品描述,本局不再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76.32元;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人民币176.32元,合计罚没352.64元。
176.32元
猇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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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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