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雄兴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启良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9MA4LGQRR47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镇207国道(加油站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4〕120号
经查明,2024年10月22日,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报告编号为NO:AHJH(D)字(2024)第1401号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以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为检验依据,对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经检验,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1、没收不合格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R6067-3Z、生产日期:2024.08.13)1辆;
2、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00元50%的罚款,即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8
2
江市监处罚〔2023〕106号
2023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交通安全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台爱玛牌电动两轮摩托车加装了尾箱,该车《车辆一致性证书》和《公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无尾箱,整车结构与该车公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不符。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900元,上缴国库。
900.00元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