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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熊熊良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艳斐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2MA8LJDMY8R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龙脊山路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农﹝饲料﹞罚﹝2026﹞1号
当事人安徽熊熊良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共16646.95元;2.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共罚款人民币33293.9元。
33293.90元
肥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6-01-28
2
东市监处罚〔2025〕543号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店铺“熊熊良铺旗舰店”发布产品标题广告“狗狗零食牦牛肝冻干宠物磨牙小狗型犬训练奖励幼犬零食猫拌粮辅食”,页面主图及详情页标注“原切无边角益血益铁名目护眼”“补铁补血”“保护视力”“维护新陈代谢平衡,提高抵抗力”等宣传用语;发布产品标题广告“狗狗复合维生素专用微量元素钙片幼小型犬宠物猫营养补充剂掉毛”,商品页面详情页标注“多种维生素健肤亮毛发”“见证食力变化柔亮毛发健康萌宠”“毛发靓丽落毛减少”等宣传用语,广告宣传用语含有功效断言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依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销售的宠物零食属于宠物饲料。当事人与合肥配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合同,由该广告公司负责其网店的产品页面标题、主图及宣传视频的稿件制作,广告费用为2000元整。2025年6月11日,当事人因发布虚假广告、违法广告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罚款捌仟元。
8000.00元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3
东市监处罚〔2025〕271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1;罚款捌仟元。
8000.00元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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